深圳酒驾处罚标准提高

深圳提高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将被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发布公告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根据该决定,我市酒驾处罚标准提高,与国家有关规定一致。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根据我市修改后的规定:酒后驾车,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扣证六个月;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并吊证。

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