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话拨打指南

110报警

110报警台(原110、119、112三台合并为110)统一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和交通、火灾事故报警。110报警台受理群众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专家提示:

·110免收电话费,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直拨;异地拨打案发地的110电话时,先拨打案发地区号,再拨打110.

·报警时讲清案发的时间、方位,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如对案发地不熟悉,可提供现场附近有明显标志的建筑物、大型场所、公交车站、单位名称等。

·报警后,要保护现场,以便民警取证。

120医疗急救

120是医疗急救中心求助电话。

专家提示:

·呼救时,尽可能说清病人的所在方位、年龄、性别和病情。

·尽可能说明病人典型的发病表现,如胸痛、意识不清、呕血、呼吸困难等。

·尽可能说明病人患病或受伤的时间。如果是意外伤害,要说明伤害的性质,如触电、爆炸、塌方、逆水、火灾、中毒、交通事故等。

·尽可能说明您的特殊需要,并了解清楚救护车到达的大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