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体制发生重大改革

即日起,市民如碰到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用感到奇怪,深圳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已于近期发生重大改革。记者昨日从深圳警方获悉,根据刚刚制定实施的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派出所将成为消防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不仅有权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还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由于基层消防监督人员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工作压力一直非常大。今年起,类似的情况将有所改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将会转到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民警数量也会相应增加。据了解,今年1月,深圳警方结合深圳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必须交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现已更名)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外,其他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将全部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这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有效增加了基层消防警力,从根本上解决深圳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难题。

改革后,各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的工作主要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派出所共同承担。其中,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要实施除应由支队管理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拟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并列管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仅有财产损失的一般火灾事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受灾30户以下的火灾调查工作;协助支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派出所将列管辖区除大队(支队)列管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管辖范围的单位和居(村)民区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的、无损害赔偿关系的、非涉外的火灾事故调查,以及对被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封和“三停”场所的后续监督工作等。对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派出所有权对违法行为人或单位依法填写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有权作出警告处罚。对于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经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审核,派出所将以消防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并跟进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令》。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民警依法进行的消防检查,不得无故阻挠。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市民一旦发现消防隐患,可直接到派出所举报,也可拨打110或者火灾隐患举报电话12350进行举报。凡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范围的,将按规定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700警力充实消防监管一线

全市10个消防大队,由现役武警承担灭火救援任务

记者昨日获悉,为配合此次消防体制改革,700多名消防监督员已经分流到全市各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派出所。

据了解,虽然经过不断的改革,我市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完善,但还存在一些瓶颈。原市公安局消防局(现已更名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原来有编制下设8个大队,大队下设职能科室和防火中队,负责全市的消防监督管理,包括火灾事故调查、建筑消防工程审验等工作。一方面机构层级多,不方便群众办事,也不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造成在一线从事消防监督管理的警力不足,消防监管工作难以做到位。

这次改革,目标是要实现消防管理机构指挥扁平化,责权一体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经过调整,大部分的机关警力分流到了基层,充实了基层警力,细化了职责分工,既进一步明确了权利和职责,又方便了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

有市民向记者问,消防管理体制调整后,市民遇到火警时该向哪里报警?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遇到火警时,市民拨打119或110均可报警。

市公安消防支队全面负责我市的抢险救援灭火等灾难性事故的紧急救援等。目前我市有10个消防大队,全部由现役武警承担灭火救援任务。

从去年起,我市还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了深圳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深圳有了自己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目前,我市各区均成立了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据了解,我市是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救援队将配备生命探测仪等先进的救援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还将承担或参与自然灾害、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群众遇险和恐怖袭击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今年1月1日至昨天,市公安消防支队共接处警2955宗,其中火警1063宗,抢险救援1432宗,社会救助116宗,误报240宗。火灾中,解救被困群众37人;抢险救援中,解救被困群众299人。共出动消防车6235台次,消防员3262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