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办理招工招干入户 |
单位名称 | 公安局 |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 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工、招干需办理来市入户。 |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入审批部门发出的《招工通知》或《录用证明》;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用人单位招(调、录、聘)用的具有高级或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还需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技能实操测试成绩的证明。 二、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属证件材料的,要提供原件及A4纸单面复印件):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和入户证明; (五)身份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相片2张(十六周岁以上)、相片回执; (六)迁入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首页(或单位已盖章的首页复印件);迁入自有房屋的,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单位没有集体户,而迁入家庭户搭户的,需提供户主和业主同意搭户的书面报告、户口簿、户主和业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迁入人与户主属直系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七)属已婚或离婚的,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文书。 (八)有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出生证。 |
业务办理的程序 | 凡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工、招干需办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本人再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 各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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