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的最新迁入政策
1、本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2、35岁以下:①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 ②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大专);
3、40岁以下: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②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中级以上职称;
4、45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
5、50岁以下,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2010年应届毕业生广州落户政策
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9、2008年暂缓就业生办理广州市户口及毕业生档案挂靠服务情况如下:
一、办理档案和户口的条件:
本科/研究生毕业,具有学士/硕士学位,国家计划内派遣生,;
二、接收材料:
1、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毕业生提供上述材料,我中心批复后,毕业生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毕业后,持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落户证明、两张小一寸照片到中心报到;并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交纳人事代理费;需换领身份证,则交21元工本费和四张身份证专用相、身份证复印件;
3、在人才服务局办好《广州市区户口指标卡》后通知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到市公安局对外办证中心(西湖路88号,北京路和广百附近)审核学历及盖章;将办好的材料送回人才服务局。
四、收费:
一次性收取三年人事代理费1500元,提供五年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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