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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分配方案公布

指南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镇战略,进一步优化我镇人才发展环境,鼓励优秀人才来寮步就业创业,镇委镇政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在镇中心区兴建了香市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为公平公正分配人才公寓,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建立和完善我镇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人才扎根发展的后顾之忧,吸引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现代党政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队伍,为我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绿色新香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分配原则

(一)本方案所称人才公寓总共798套。其中,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266套,面积90-100平方米的532套,按照“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的原则,面向在我镇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专业人才分配购房资格。

(二)人才公寓实行分类分配。分为高层次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两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又分为社会各界别的高层次人才、镇龙头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和领取镇财政工资的高层次人才。不同层次的人才享受不同标准的购房优惠政策。

(三)近三年,在维护我镇社会稳定、抗击自然灾害或解决重大专业性技术难题等各个领域,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限制,可享受特殊照顾政策。具体由镇属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推荐,报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三、社会各界别高层次人才分配条件与方式

(一)社会各界别高层次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镇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即2009年5月31日前在我镇参加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才,包括:各行各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科技发明创造人才,以及其他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工作时间以购买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依据,全日制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工作年限放宽至满两年)。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放宽至55周岁。

4、申请人的个人条件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

5、申请人在我镇未享受过镇政府福利分房或财政住房补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别高层次人才加分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

4、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且研究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发明奖,东莞市优秀人才创新奖、优秀技能人才奖、省级以上社科奖等奖项。

6、申请人属电子信息、机械、光电、汽车、新能源等本镇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急需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属现代物流、商贸、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高级人才,或属其他重点企业急需紧缺的核心骨干人才。

7、本镇企业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带头人及海外留学归国人才(须在寮步工作)。

8、近5年内在本镇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10万元以上。

9、在本镇参加志愿服务100小时以上。

10、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的条件(须提供结婚证明)。

11、经认定,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评分表见附件1)。

(三)分配名额:社会各界别高层次人才的分配名额为200名。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根据学历、职称、工作年限、获奖情况、承担科技项目以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由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购房人员名单及购房顺序(分值相同的,按抽签方式确定次序),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四)享受优惠政策:获得“社会各界别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享受6折购房优惠,并按1-200的排名顺序进行选房。

未获得“社会各界别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可自愿按专业人才条件参加人才公寓分配。

四、镇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条件与方式

(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镇委镇政府给予奖励人才公寓的2个购房名额,分配条件由企业制定,报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申请时连续两年度(2010年、2011年)年出口创汇或产值收入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

2、申请时连续两年度(2010年、2011年)在寮步年纳税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分配名额:镇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分配名额为20名,由企业提出申请,外经办、民营办负责资格初审,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享受优惠政策:获得“镇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享受6折的购房优惠,并按201-220的排名顺序,抽签确定申请人的选房次序。

五、领取镇财政工资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条件与方式

(一)领取镇财政工资高层次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镇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即2009年5月31日前在我镇参加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才(工作时间以入编或单位入职证明为依据,需加盖单位公章,全日制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工作年限放宽至满两年)。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申请人的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

(二)分配名额:领取镇财政工资的高层次人才分配名额为30名,由组织人事办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享受优惠政策:获得“领取镇财政工资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享受6折购房优惠,并按221-250的排名顺序,抽签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次序。

未获得“领取镇财政工资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可自愿按专业人才条件参加人才公寓分配。

六、专业人才分配条件与方式

(一)分配条件:在本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在我镇参加工作),学历为国民教育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人才(工作时间以购买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二)分配名额:专业人才的分配名额为548名。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享受优惠政策:获得“专业人才”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享受8折购房优惠,并按251-798的排名顺序,抽签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次序。

七、优惠标准

(一)购买人才公寓优惠标准面积一律为90平方米,若所选购住房面积超出优惠标准的,超出的面积则按同期销售市场价购买。

(二)人才公寓市场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方案,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每人限购人才公寓一套,若申请人之间为夫妻关系的,每对夫妻限购一套,申请条件按较高的一方靠。

八、申请程序

(一)购房申请由申请人自愿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量化评分排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次序。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由申请人如实填报《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表可在( http://www.lbsme.gov.cn)下载或向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地址:香市路香市人才公寓1号售楼中心)。

2、资格审核。由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分。

3、社会公示。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审核结果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或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资格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镇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并进行第二轮公示(7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结束后,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向申请人发放《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准购证》。

6、选房。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凭《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准购证》到香市人才公寓1号售楼中心选房,逾期不选房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7、签约。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须在成功选房后的1个月内到香市路香市1号售楼中心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按有关程序办理,并承诺从拥有人才公寓的产权之日起,必须在本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逾期不办理签约手续的,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申请人购房资格和收回该公寓。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12年5月3日起至6月2日止。

2、报名地点:香市路香市1号售楼中心。

3、负责部门 :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千人扶千企”办),联系电话:82222266。

(三)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广东省学历鉴定中心出具学历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在企业的,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件则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9、申请人在本镇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按A4纸规格复印装订。原件验证后退回。

九、管理机制

(一)领导机构。成立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成员单位包括:“千人扶千企”办、组织人事办、外经办、民营办、规划建设办、资产管理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房管所、土地储备中心和房地产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千人扶千企”办,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分配和协调工作(详见附件3)。

(二)产权登记。人才公寓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能登记申请人本人姓名或夫妻姓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香市人才公寓”。人才公寓自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转让或出租。

(三)服务要求。拥有人才公寓产权的人才,自产权登记之日起,必须在本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四)违约处置。自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本镇将有权收回该人才公寓的房屋产权证,并按申请人购房原价补偿购房款(无息)。回收的人才公寓按本方案进行再分配。

1、不再在本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有触犯法律行为,被检察机关起诉的;

3、发现存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的;

4、在社会上其他有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实的。

(五)责任追究。申请人在申请人才公寓时,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冒名顶替,不得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及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香市人才公寓准购证》。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经购买人才公寓的,收回其所购买的人才公寓(按实际购房价退回购房款,无息),造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遵守操作流程,不得徇私舞弊,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十、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寮步镇香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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