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部对水务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将从源头上加大对城市内涝防治力度。
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以及各类损害排水设施并造成损坏等行为,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整改、修复或者赔偿。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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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广州立法治理“水浸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