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本月9日17时前须到指定公证处办理
昨日傍晚,广州市政府发布了有关7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的广州“限牌令”的最新通告。通告中称,昨日(7月2日),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 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其中对于广州部分4S店在7月1日零时之后,还存在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 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对市民作出指引:本月9日下午5点前,购买车辆方应尽快到公证处公证,以辨别自己的车辆是否具备不申请增量配额即能上牌资格。
即日起工商局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通告》,针对4S店在7月1日零时以后,还存在的倒签合同、变更 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市工商局将从即日起,到市内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在执法同时,工商局 还将收取汽车销售点的所有属于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 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车主需要尽快申请新车公证
与此同时,《通告》还要求所有于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未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广州公证机构(连同分支机构共18家,地址及工作时间,请看附录)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2年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
车辆无法上牌买卖双方担责
《通告》中还明确提到,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 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全市各汽车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通告执行各项 规定,规范中小客车销售或交易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录:
广州市公证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地址:
总部: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12楼 传真:83350742
总部咨询电话:83183060分部:仓边路42号 传真:83350742
(办公时间:9时-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天河办证处
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二楼(510630)
电话:38734040、38748399 传真:38734040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越秀办证处
地址:惠福西路212号德福大厦三楼(510120)
电话:83368198 传真:8336356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东山办证处
地址:龟岗大马路江岭北街3号(510080)
电话:37623756 传真:3762389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贸大厦)9楼(510220)
传真:34465302 咨询电话:34465301 紧急电话:15728764379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市荔湾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浣花路103号东宝花园二楼208室
传真:81492779 电话:81493110-82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东省从化市公证处
地址:从化市街口街青云路171号二楼(510900)
电话:87971208 传真:8797101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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