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有序 现场办理点提前启动
今天上午,上海公安机关召开《进沪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推进会。据了解,原定于4月15日启动的G60沪昆高速枫泾、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沪宜公路葛隆、白石公路赵屯、沪太路洋桥等6个道口公安检查站的《进沪车辆通行证》现场办理点,提前至3月29日正式启动。
自3月15日起,本市《进沪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全面启动,全市339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了专门受理窗口,免费办理《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业务。截止3月22日20时,全市派出所共审核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共43002张。目前,来派出所办理的人数已呈逐日增多。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的知晓率,促进单位和个人早日前去办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机关将以社区为平台,借助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物业保安、业主委员会、停车场(库)等机构或者场所,广泛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和申领表格。
记者同时了解到,公安机关还将同步组织民警走访辖区单位,派出所开通单位车辆申领咨询预约电话,并对申领数量较多的单位采取送证上门,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车辆办证率。全市公安机关所有的对外服务窗口(包括车辆管理所登记窗口、交通事故审理和违法审理窗口、出入境和信访接待办事窗口等),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排队等候区域放置宣传资料和相关申领表格供取阅。对派出所民警再次组织培训,确保专职警力,保证办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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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沪车辆通行证》今起可免费申领
* 管制时间:4月15日-11月15日
* 有证车辆进沪可走快速通道,无证则须排队安检
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上海世博会的安全顺利进行,自2010年4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对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公安机关将在市界陆路道口对所有进沪车辆实施安全检查。为了缩短车辆安检等待时间,缓解道口拥堵,方便国内外宾客来沪,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公安机关将对进沪车辆审核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
本市所有单位和私人车辆车主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免费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仅在道口使用,持证车辆可从专用车道快速验证后进入本市,无证车辆则依次排队逐车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
领取《进沪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的义务,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收缴《进沪车辆通行证》。
A、申领地点
自即日起至上海世博会结束,市民可以到全市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4月15日起,也可以到出上海的G60沪昆高速枫泾、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沪宜公路葛隆、白石公路赵屯、沪太路洋桥等6个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申领。
全市公安派出所每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受理单位车辆申领;每天9时至20时受理私人车辆申领。6个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每天9时至20时受理单位和私人车辆申领。
B、申领方式
单位车辆申领 《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
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 《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经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二是由本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四是《〈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第三种方式申领。
私人车辆车主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
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根据审核结果予以当场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 (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四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
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私人车辆申领 《进沪车辆通行证》的,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其中,外国人需持有效护照(签证期内)、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台湾居民需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和行驶证原件。
C、挂失、补办、换领及注销
《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
《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单位介绍信,个人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
公安派出所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补办一次。《进沪车辆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换领一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经核发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予以注销:(一)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的;(二)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情形的;(三)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表格领取:申领所需表格及《责任书》、《承诺书》、《授权驾驶委托书》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领取,也可在 “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www.police.sh.cn)上自行下载。
有证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应将《进沪车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并根据道口指示牌从专用车道进入。
无证车辆:公安机关对持证车辆不再进行重复安检,对无证车辆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确认无疑后予以放行,经验证、比对发现存在疑点的,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请广大市民配合安检,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办理须知 (金华市公安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1、为什么要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以下称“《通行证》”下同)?
上海世博会期间,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将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届时,在各入沪主要通道将分为持有《通行证》车道和无《通行证》车道。一般情况下,凡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将可通过专用通道快速安检通行;对无《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检查“三证一单位”(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申领《通行证》可缩短在进沪道路上的安检时间,有效避免在进沪道路上的拥堵。
2、未申领《通行证》的车辆是否可以出入上海市境?
世博会期间,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也可进入上海市,但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需查验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因此,无证车辆在浙沪道口可能会出现等待、拥堵现象。
3、《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4、哪些个人车辆可以申领《通行证》?
(1)本地号牌的机动车辆;
(2)本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含《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下同)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所有的非本地号牌车辆;
(3)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所有的机动车辆。
5、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各级政府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军队(武警)所属的地方号牌车辆。
6、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领证单位应在申领同时签订“责任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1、领证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得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粘贴《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的驾驶员承担出入上海市的驾驶任务;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教育加强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3、保证本单位所属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4、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领证个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将车辆借给他人驶入上海市境,或不安排其他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人员驾驶本车进入上海市境。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7、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自行审核。根据审核要求对机动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
(2)提请复核。申领单位将相关申领材料递交公安派出所提请复核。
(3)受理。对材料齐全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现场受理。
(4)复核。公安发证窗口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5)发证。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发放《通行证》。
8、单位自行审核车辆应如何进行?
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的车辆按照“一车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对车辆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境需求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9、单位自行审核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审核时,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3)车辆在世博会期间明显无出入上海市需求的。
10、单位自行审核驾驶员应如何进行?
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可能驾驶粘贴《通行证》车辆的驾驶员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对驾驶员身份信息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11、单位车辆驾驶员自行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时,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2)车辆驾驶员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史,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3)车辆驾驶员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情绪不稳定,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12、个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分类受理;
(3)受理单位审核;
(4)受理单位或指定单位发证。
13、《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我省《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实施:
(1)驻浙军队(武警)机动车辆和人员,由部队系统内部自行发放专门证件,其证件样式报公安部门备案;其所的地方号牌车辆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
(2)单位及个人车辆在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时,可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单位车辆中需由上述人员驾驶的,以及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有委托人上述人员驾驶的),应向该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实际暂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车辆,在单位注册地、单位实际经营地以及个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均可申请办理。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14、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申领、办理《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以及中国境内人员个人车辆有委托上述人员驾驶的)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内地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原件。
15、公安机关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个人提出申领有何要求?
单位提交申请、申领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其中单位的信息应按要求进行汇总。
16、为什么公安机关将在发证高峰期实行有序发证?
4月15日,江浙沪两省一市将在进入上海市的各主要陆路道启动安全检查特别措施,而根据我省初步估测,全省将有近200万辆车需要申领《通行证》。因此,在4月1日全省正式开始发证前5月1日上海世博会开幕前,各地公安机关将面临发证工作的高峰,如果在发证高峰期不实行有序发证,就会造成群众申领办证的等待和拥堵,给群众带来不便。实施有序发证:即发证机关根据辖区的发证需求,提前作出申领、发证计划,单位及个人根据派出所确定的办证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这样就可以减少等待、方便群众,确保需求者按时领到《通行证》。
17、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复核申领《通行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18、个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19、驻浙军队(武警)所属地方号牌车辆如何申领《通行证》?
驻浙军队(武警)对所属地方号牌车辆自行审核后,按照普通单位的申领流程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通行证》。
20、在哪里可以领取《通行证》申领材料?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样张,同时浙江省公安厅及各市、县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申领材料电子版下载。
21、车主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不可以。申领《通行证》时,车主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领。
22、公安机关遇哪些情形不发放《通行证》?
(一)对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发放《通行证》:
1、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3、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
4、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
5、无明显出入上海市境需求的。
(二)个人车辆,公安机关经对申领人递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系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通行证》。
23、车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了(无《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可以为其所有的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可以。车主遇驾驶证吊销、扣押或未取得驾驶证的,可授权有驾驶员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代为驾驶车辆,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身份证(居住证件)原件和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24、哪些驾驶员不得驾驶粘贴《通行证》出入上海市?
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驾驶员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告知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驾驶粘贴有《通行证》的车辆出入上海市,但不影响《通行证》的发放(该单位仅有唯一的一名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将不予发证):
1、驾驶员系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2、驾驶员系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3、驾驶员系保外就医人员、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
4、驾驶员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
5、驾驶员系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
6、驾驶员系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
7、驾驶员系被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8、驾驶员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
9、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的。
25、提请复核的车辆未通过审核,但确有出入上海市需要的,应当如何操作?
经公安机关复核决定不予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被盗抢车辆外),如确有出入上海市境需要的,单位可在不予发证情形消除后再行提出申领申请。
26、被委托驾驶人未通过审核,但车辆确需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应当如何操作?
因被委托人原因未通过审核的,车主可在更换被委托驾驶人后重新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7、《通行证》应如何领取?
单位申领的,自递交复核或申领材料之日起单位五个工作日,个人申领的在三个工作日后,凭《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复核受理回执单》和本单位介绍信至受理复核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领取《通行证》(当场受理发证的除外)。
28、应当如何使用《通行证》?
申领单位及个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证》,并将《通行证》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档风玻璃右下角位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9、《通行证》的有效期有多长?
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世博期间均有效。但公安机关如发现持证车辆有发生不予发证情形以及准驾人员有发生符合不得驾驶粘贴《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的,将自动注销相关车辆的《通行证》或注销驾驶员的准驾资格。
30、《通行证》被盗或遗失了怎么办?
《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并附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单位凭介绍信、个人持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车辆行使证原件到原发证的公安窗口单位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将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
31、《通行证》挂失后如何补办?
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窗口单位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部门领取。
32、《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重新申领一次。
33、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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