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入户社区志愿服务积分认定指南
2011-05-25
一、认定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是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社区志愿服务情况认定的主管部门,委托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具体负责社区志愿服务情况的认定工作。
二、社区志愿服务分值认定标准
近5年内,申请人参加本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社区志愿服务情况认定程序
1.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dgmzj.gov.cn)下载《积分制入户社区志愿者服务审核表》,亦可直接到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或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领取。
2.申请人如实填写《积分制入户社区志愿者服务审核表》。
3.申请人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① 《积分制入户社区志愿者服务审核表》;
② 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安排专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四、受理单位和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指南由东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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