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日发布201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上海市企业参照5%涨幅的下线,给包括一线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涨工资。
根据相关文件,上海201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12%,上线为16%,下线为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其中,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可参照平均线以下水平增长工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并且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
而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另外,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也可以零增长。
文件明确表示,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 的平均增长幅度。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上海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 促进企业的发展,又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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