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的电话 限人限时

卖保险的电话扰民

打电话推销保险必须限人限时

卖保险的电话不能随便打了

只准针对三类人,只许每天8时至20时打电话

保险公司电话推销保险扰民已成为现代生活一大污染,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圳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重点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电销扰民”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范,电销呼出对象及呼出时间和次数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电销呼出限定三类人

日前深圳保监局专门发出通知,规范治理电话销售行为。深圳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对电销呼出范围、呼出时间次数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电销扰民”等问题。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从合法渠道获取客户资料,不得以非法或不恰当的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应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三是本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对其他客户进行呼出。保险公司发送促销短信的客户范围也应遵守以上规定。

8∶00~20∶00外不准电销

按照通知,保险公司电销呼出时间限定为每天8时至20时,其他时间不得进行呼出。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保险公司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

通知要求,对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滋扰。

车险不得变相改保费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电销专用产品条款费率,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实物等。保险公司不得以电销产品承保团体业务,不得以减免车船税、套用车辆型号、更改座位数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制定的电销产品宣传方案包括广告和销售费用预算、宣传材料、广告用语、广告投放渠道及频率、电销座席人员奖励政策等材料,应在方案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保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