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妙招:小车贴满酒店广告 大梅沙“霸位”292天

做广告,就要这样,花少钱,办大事。

小车贴满酒店广告 大梅沙“霸位”292天

停于大梅沙海滨公园入口处,累计需交8000多元停车费,业内人士称“划算”

292天,这是一辆奥迪车停在大海沙海滨公园停车场入口的天数。车身上,车主所属的酒店名称醒目,联系方式则摆在车头挡风玻璃下,管理处催促,交警无奈,车主就是不挪窝。原来,某酒店看中这一黄金地段,以停车之名行卖广告之实。

按照停车场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计算,该酒店共需支付8760元的停车费。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虽然不新鲜,但就回报来说,确实很划算。

小车上下贴满酒店广告

“我每次去大梅沙海滨公园,都能看到那台车停在那里,车轮都停坏了。”市民邹先生报料说,从去年开始,他就发现一辆车停在停车场进出公园的通道旁边,车身上都是某连锁酒店的广告。

“公园停车位这么紧,这台车却在进出口的地方一停就是一年,”邹先生质疑,是不是车主给管理处好处,帮酒店做广告?

昨天下午,记者在停车场见到了这台车牌号为粤B82626的奥迪小车,虽然看上去很破旧,但可谓被广告武装到牙齿,除了车身两边印有连锁酒店字样,后挡风玻璃、后座位置两边玻璃、发动机盖上都贴满该酒店的广告,里面有该酒店中英街店的电话和地址,在车头挡风玻璃下面,放着一张酒店销售经理张某的卡片。

从外观上看,车身张贴的广告纸内容已经开始有点模糊了,而该车的4个车轮都已经没气,一看就知道停放了很久。

据称常有人打车上电话

昨日下午2时许,停车场的空位已经不多,停车场内也是人来人往。

停车场和公园之间只有一条通道,经过停车场的游客几乎都要与酒店广告车打个照面。“要做广告,那个位置是最好的。”大海沙海滨公园管理处副主任杨先生说。

酒店广告车停放的对面就是一个保安岗亭。值班的一周姓保安说,“经常看到有人打车上的电话,特别是周末或者节假日晚上的时候。”一旁的保安则笑着说:“一年才1万多元的停车费,每年接待超过千万的游客,比做广告要划算很多。”

“很无奈。我们都很头疼这辆车,在想办法怎么让它开走。”杨先生说,管理处多次通知酒店的人过来把车开走,起初对方还会口头答应称派人来处理,后来看到管理处的电话就干脆不接了。

公园管理处一度找到警方协调。交警表示,车子是停在停车场里面,没有违章,也没有影响交通,警方没有权力拖车,如果强行拖车,要车子出现问题,车主很容易就可以把警方告上法庭。当地派出所也表示,该车不是套牌车,也不是赃车,他们没有权力扣车。

管理处一度考虑登报处理

根据公园管理处提供的信息,该车2010年7月23日上午8时停到公园停车场,至今已经连续停了292天。

“刚开始是停在其他的停车位上,但后来他们把车开到现在的位置上。这也是整个停车场最醒目的地方,有明显的广告嫌疑。”管理处杨先生说。

据杨先生介绍,虽然停车场没有规定停放时间,停多久是车主的权利,但毕竟公园是公共场所,被长期占用来做广告,也是间接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管理处曾一度考虑采用登报的方式,让车主3天内过来处理,否则管理处将自行做出处理,但是考虑这样容易引起纠纷,就没有实施。

杨先生算了一笔账,以昨天为限,按照停车场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计算,该酒店共需支付8760元的停车费。昨天下午,管理处联系酒店相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会派人来将车拖走,但希望能给停车费打折,被管理处严辞拒绝。

“这笔钱是一定要收的。”杨先生说。

而公园管理处主任罗先生透露,去年年底,车主托人找到他,问是否可以免费停车,当时他就一口回绝,并且告诉对方,尽快将车子开走,之后就没人和他联系过了。

酒店:广告效果未做统计

把贴满广告的车停在公园停车场出入口旁,有意还是无意?昨天,该酒店负责人庄奇龙直言不讳:“当然是有意的啦,只是想做点广告。”至于广告效果,其称并未做过统计。

对于有车主对此举表示不满,庄奇龙称,因为天气热,大梅沙车位紧张,很多车主会怪罪他们占位,但那“其实只是表象,要解决问题,政府还是要多建停车位才行”。

深圳蒲公英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蒲爱民表示,用车身做广告已经不是很新的东西了,不过,用车身做广告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如今的户外广告已经很难审批下来,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而地段好的户外广告,价格需要200万元以上,即使是位置不那么好,也要几十万元,所以该车在公园出入口停一年只要付出1万余元的停车费,非常划算。”蒲如是说。

市民有赞有弹

“只要他不违法,我不反对。”现场一名曾姓游客表示,连这样的广告都能想到,不得不佩服酒店的创意。在曾看来,一天只要花30元,就能让成千上万的游客看到酒店的广告,而且开车来游玩的人,经济条件还比较好,而附近的酒店到了旺季很难找到客房,价格又贵,如果大家知道附近有这样一家酒店,肯定是会选择的。

也有不少游客对此做法持不同意见。车主王先生说,周末带家人开车来大梅沙,十有九次找不到停车位,“公园停车场是个公共的地方,你长期占用了,别人就不能用了。”

8760元

广告车需支付的停车费

200万元

黄金地段一年户外广告费

10179040人次

2010年大梅沙海滨公园接待游客数量

50000人次

2010年10月2日入园峰值

■ 部门说法

市市场监管局:此举并不违规

“这种情况并不违规。”对于酒店广告车大梅沙“霸位”,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处副处长林榕介绍,在深圳,只有公交车车身广告需要申报登记,其他社会车辆在车身上刊登广告则并不需要登记。

林榕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监管中重点监管内容是否合法。但她表示,其他车辆车身广告虽然不需要进行登记,但未被纳入登记并不意味着就不会监管。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平时的监管中发现车身广告有违法违规的,将进行监管。而违法违规广告内容的判定则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内容违法,我们就管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