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人接受记者独家专访,解读我市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帮助全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新标准、贯彻新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收入,记者昨日独家专访了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陈汉驰,对我市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新闻背景
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2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8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和福利
记者问(下简称记):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陈汉驰(下简称陈):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适用于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是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能吸引高素质人才来莞工作
记:调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
陈:调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增长情况,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标准,依法保障和适度提高低收入劳动群体的工资收入,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及和谐社会。
调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从整体上带动全市工资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将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外来工到东莞务工就业,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和引资结构调整的需要。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淘汰高消耗、重污染、低水平项目,摒弃拼土地、拼资源、拼低廉劳动力的引资方式,着力引进大项目,并进行系统规划和开发。在产业升级的总体要求下,调整和实施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5月份以后工资须符合新标准
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
陈: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要把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企业工资未符合9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要在2010年4月底前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企业支付2010年5月份以后(含5月份)的工资符合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低于就违法。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职工的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
企业在内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要坚持依法和合理的原则,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向员工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签合同时要明确工资支付制度
记:劳动者如何保护最低工资合法权益?
陈:实施日常维权措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支付制度;约定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及支取工资原始记录。
还要懂得劳动争议发生前后的处理方法。(1)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的内部协调机构或者工会请求帮助和调解。(2)如在用人单位调解机制内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社区劳动服务站(劳动争议调解办)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须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3)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电话服务热线咨询。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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