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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事业和机关人员死亡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广州便民

提醒:符合条件者 死亡可领丧葬补助费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省社保厅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广州企事业和机关人员死亡时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补助费。有关人士根据上年的广州市平均工资计算出这笔金额的数字。

一、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前最后一个月本人基本工资×20(由财政支付)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

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保人员金额全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注:以上各类人员均可领取丧葬费,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由社保部门根据死亡人员具体情况确定)

关键字: 机关 事业 人员 补助 死亡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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