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今后,无论是在京还是外埠无偿献血的人士,患病需要用血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享受优先用血的权利。昨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无偿献血优先用血实施方案,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身份证等证件将可作为优先用血凭证。
近年来,北京每逢冬夏便面临季节性血液短缺,一些择期手术也会受到影响。昨日,市血液中心红细胞库存提示中,A、B、O、AB四个血型均显示“紧急献血”。
为鼓励无偿献血,同时保障献血者及其家属的用血权益,《北京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试行)》公布,首次规定将在确保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
其中提出,凡是在北京市,包括驻京军队采供血机构及外埠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士,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将享有优先用血的权益。
6月14日是无偿献血日,当日,市民在市血液中心献血。新京报资料图片 李飞 摄
根据规定,今后献血者本人持有的无偿献血证及身份证、军人证件,将可作为优先用血的凭证,在需要用血时提供给医疗机构。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还须提供用血者的身份证、军人证,以及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
市卫生局表示,对于丢失无偿献血证等情况,只要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过无偿献血的记录就可享受优先用血政策。如果没有记录,则由医疗机构负责与采供血机构核实,通过核实后也可享受该政策。
在外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京申请优先用血时,如不能出具无偿献血证,需提交献血所在地采供血机构出具的献血证明。
■ 焦点
“优先用血”不会损害急重患者权益
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优先用血,会不会影响没有献过血、但确实身患急重病症的患者救治?据了解,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需求将会首先保障。
市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首先会保证急诊、急救、孕产妇等患者用血。但对于择期手术的病人,提出“优先用血”这一概念。这项办法出台后,希望不仅能够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利,也能够促进献血,提高献血者的积极性,改善淡季血荒的问题。
■ 追访
优先用血需经两次审核
据悉,享受优先用血需要经过两次审核。每个月,医疗机构定期将优先用血凭证、审批表发至采供血机构,再由采供血机构复核,按照用血人实际用血量,向医疗机构“调拨”血液。
按照方案,申请优先用血者,可携带签字确认的临床用血知情同意书和优先用血凭证,到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办理优先用血手续,审核认定后先行保障患者用血。
如是在外埠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其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京申请优先用血时,需持优先用血凭证到市献血办审核,审核合格者,市献血办将出具证明,持证明可到医疗机构办理优先用血手续。
无偿献血用血规定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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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用血可在医院报销
新京报讯 北京昨日同时公布新政,今后无偿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待遇时,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由医院和献血办“结账”。
按照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可根据献血量获得不同数量的免费用血量。但实际执行时,无偿献血者须先垫付用血费用,再自行前往各区县献血办报销,流程较繁琐。
市卫生局表示,为了方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今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在驻京军队采供血机构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除了到献血办报销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这意味着,用血费用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审核、垫付,再定期和区县献血办结算。据悉,北京自今年6月起,已经在部分医疗机构启动“直报”试点,今后将在各个用血的医疗机构实行。
医院“直报”流程
报销人持报销凭证到医疗机构指定部门申请报销。
医疗机构使用《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对报销人身份、献血时间、既往献血量、可报销金额、可报销年限等献血情况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定期向其所在辖区的区县献血办提交相关材料,由区县献血办复核,复核合格的,区县献血办及时转账给医疗机构。
核实无误后,分别在《无偿献血证》和《信息系统》中记录本次免费用血信息,并按照核实的报销比例及金额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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