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牢记本站域名:22ja.com加入收藏切换城市 北京生活网 - 向上人生路,北京生活,消费第一门户!

非北京户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指南

北京指南

非本市户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开始时间:2012年9月1日起

非本市户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

非本市户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期限: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推 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 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所需证件:

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办理所需证件:

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非户籍地就业和学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此类人员常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学习,依据现行规定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

在北京等6个城市开展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而推 出的又一项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该措施积极探索对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条件和程序进行改革,使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受益群众 多,对便利公民出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 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上述人员可持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暂(居)住证、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高 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就业和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 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授权上述6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 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2年8月22日

关键字: 办理 指南 证件 户籍 出入境 人员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城市分站深圳生活网上海生活网广州生活网杭州生活网东莞生活网南京生活网重庆生活网天津生活网武汉生活网成都生活网更多>>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诚征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法律声明|人文关怀|会员服务|每日更新|友情链接
北京生活网 天天向上旗下网站,好好生活,天天向上!
Copyright © 2002-2012 www.22ja.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103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