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信用卡 信用卡未激活不得收费

银监会就《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信用卡监管草案摘要:

禁止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

允许商业银行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

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

中国银监会宣布,从昨日开始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将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包括从受理信用卡申请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信用卡业务退出机制方面,银行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3个月公告、有效处置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以充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在激活信用卡方面,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方面,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

在催收管理方面,除明确催收管理规则以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当催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持卡人的权益。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必须对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和资质审核,并不定期回访和巡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纠正特约商户违规行为。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数据显示,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73万亿元。

专家

更注重保护

消费者隐私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记者表示,目前信用卡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这跟银行单纯追求发卡量的业务考核机制直接相关。“新规出台后,未来银行一方面要扩大总量,另外也要对客户进行认真的甄别和筛选,在上规模的同时,精耕细作也是需要的。随着鼓励消费的政策不断出台,银行在这一块有较大的挖掘空间。”

同时,郭田勇认为,新规更注重保护消费者隐私等人性化细节问题,有助于信用卡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