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待遇标准 对象 |
生育生活津 贴 | 生育医疗费补 贴 |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 | ||||||
顺产 | 难产 | 晚育 | 多胞胎 | ||||||||
从 业 妇 女 |
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
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三个月 | 增加半个月 | 增加一个月 |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 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半月 | 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月 | 3000元 | 500元 | 300元 | |
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三个月 | 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个半月 | 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个月 | |||||||||
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一年 |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三个月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一个半月 |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一个月 | 3000元 | 500元 | 300元 | ||
失 业 妇 女 |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三个月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个半月 |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个月 | 3000元 | 500元 | 300元 | ||
注:本市200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 |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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