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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广州人才

2010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平均提升幅度超过20%,升幅超过往年。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第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注重地区间均衡

广东省人社厅解释,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

而这正是这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即:针对本地区区域内不同发展水平,分类调整,地区内欠发达地区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介绍,将最低工资标准分类为四档,就是考虑到省内不同区域发展情况不同。各市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广东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轮调整中,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一直领跑全省的珠三角大幅提升至920元—1100元,粤东、粤西和粤北的大部分地区提升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也高于珠三角,升幅达到22.4%—24.5%。和过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针对珠三角,欠发达地区工资标准保持较低水平有所不同,广东此次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着重点放到了欠发达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是粤北韶关就从580元/月提升到710元/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也表示,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应了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缓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能改善广东省的就业环境。

关键字: 广东 标准 工资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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