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1289元 下限调至2258元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从2018元调至2258元。
灵活就业:缴费基数可选
“不是说灵活就业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降低了?为什么7月份的缴费还是高了60多元?”市民陈女士每个月都会帮亲戚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之前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年年上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度令没有固定收入的亲戚吃不消。
今年5月,市人社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按照当时仍未调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选择“下限”60%缴费基数,每月的缴费将由原来的672.60元降低 至403.56元,减轻了参保负担。
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上涨
以为7月的缴费会下降的陈女士不解,为何缴费基数反而上涨了?昨日,记者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原来这是因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了。
市地税局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市社会保障领域内凡涉及使用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事项,均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执行。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789元。因此,广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2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上下限。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须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和保证正常待遇享受。如需详细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从2018元调至2258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725元调至2873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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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广州社保费征缴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