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从广州市卫生局网站上了解到,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和水平,广州市在《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穗卫基〔2009〕8号)的基础上,制定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全市孕产妇将被分为I—V五个级别进行分类管理,超出医院诊疗能力范围的高危产妇必须及时转诊。有遗传病史孕产妇须接受副主任以上医师监护,35岁以上孕产妇必须接受中级职称以上或拥有10年经验以上的专业医生监护。
35岁以上孕产妇
由主治医师监护
根据工作方案,广州将在《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对孕产妇保健管理分为正常妊娠、一般高危妊娠、严重高危妊娠三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 化孕产妇保健管理类别。即根据孕产妇基本情况、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将孕产妇保健管理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
其中属于第Ⅴ类监护范围的孕产妇,其年龄、身高、体重、精神病、智力、不良孕产史、心血管、肝病、肿瘤、遗传病等疾病史均无限制,这意味被此类别机构监护的孕产妇情况往往最高危;属第Ⅰ类管理的,是年龄在18—35岁,身高、体重、身体状况等都在正常范围的孕产妇。
这样明确细化的分类管理,让孕产妇的安全有了更好的保障。比如,超过35岁以上的孕产妇,必须纳入II级管理,由主治医师动态监护。有遗传病史孕产妇的需进行III级监护,由副主任医师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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