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被认定不正当竞争判赔两万元
克隆的士神通广大,不仅外观、顶灯都与正规的士如出一辙,证件、执照等也一应俱全,居然还设有羊城通服务及发票打印等功能,其仿真程度连执法人员都难以分辨。近日,广州南沙法院经审理判定,克隆的士驾驶员李某赔偿出租汽车公司经济损失两万元。
今年2月,广州市交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春运道路运输现场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在番禺上漖村洛溪大桥下当场查获一辆克隆出租车。经查证,该车的车标为“广州某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身外观及车顶灯都与该公司经营的出租车极其相似;车内亦有该出租车公司服务资格证书,甚至还设有羊城通服务、发票打印等功能,其仿 真程度足以乱真,连执法人员都难以分辨。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擅自使用该公司的企业名称,仿冒意图十分明显,结果是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了对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遂作出如上判决。
市民只要拨打广州市交委的服务热线“96900”或“110”报警电话即可举报。
看看无妨:
识别克隆车有六种方法
一、活动范围主要在城乡结合部,活动时段多为夜间,有时候会有拒载、议价的情况,而且白天一般都不愿去天河火车站、机场等执法较严地段运营;
二、车况性能差。报废拼装车辆车型以夏利、标致等为主,车身有明显的焊接痕迹;
三、出租“克隆车”使用伪造的车牌和行驶证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使用临时车牌),或已报失的行驶牌证,车辆的车架号与发动机号均经过改动,有明显的人工凿动的痕迹;
四、使用伪造的营运证照居多,(包括道路运输证、标价签、有偿使用标签),部分使用已报失的证照进行营运;
五、资格证质量不同,印刷和材质以及重量都不同,而且套用车牌的质地比较粗糙,在夜间反光效果差;
六、“克隆车”使用的乘车发票均为假票,其特点是无防伪反光标志且印制粗糙,所提供的机打发票往往与资格证公司不符,甚至顶灯、车牌、发票、资格证均不符;
七、不能使用羊城通,当司机拒用羊城通时,就有“克隆车”嫌疑。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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