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届大学生入广州市户口须知
一、接收条件:
1、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适应范围:09年毕业生,包括08、07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2、本科毕业,国家统分生,具有学士学位;
3、研究生毕业,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具有硕士学位;
二、接收材料:
1、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得到批复后,申办人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学生持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落户证明、两张小一寸照片交到广东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并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交纳三年的人事代理费;
3、广东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办好《广州市区户口指标卡》后通知申办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到广州市公安局对外办证中心(广州市西湖路88号,北京路和广百附近)审核学历及盖章;将办好的材料送回我中心办理落户。
四、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条件及所需材料:
A: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同意调出函、个人现实表现;
B:广州接收单位提供:用工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C:本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D:户口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加盖计生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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