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
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的一并提供;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
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
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
工怀孕诊断证明(注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
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
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
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
5、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参保状态,
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先报社保经办
机构备案,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广州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提供以下资料:
(一)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的一并提供。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原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
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
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4、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70家)
医院级别 | 医院名称 |
三级 ( 26 家)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不含东病区)、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空军医院)、南方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婴医院院 |
二级 ( 26 家) |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广州港港湾医院、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新海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圃分院、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造船厂医院(广州东沙医院)、民航广州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分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院 |
一级 ( 18 家) | 广州市越秀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人民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黄陂医院、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海珠区江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广州市东山区骨伤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华侨医院、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医院、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医院红岭分院、广州市萝岗区九佛医院、广州市罗岗区康宁医院、天河区新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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