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09]91号)第三条“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部署,我市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一)适用号牌种类
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现只适用小型汽车号牌种类(俗称“蓝牌”)
备注:小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选号适用于小型汽车注册登记、非营运小型汽车转移登记业务和住所地址变更转入登记业务(不含辖区内住所变更登记)。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机动车。
(三)号牌号码的编制方式图解
我市(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的互联网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号段为粤A/001XY-粤A/999ZZ,约5万副。具体编制方式如下图示:
(一)序号第四位为字母X的编制图解
发牌机关 汉字简称 | 发牌机关 英文代码 | 由阿拉伯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车牌号码) | ||||
第一序号 | 第二序号 | 第三序号 | 第四序号 | 第五序号 | ||
粤 | A |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 X | Y、Z中的任一字母 |
备注:
1每一个序号位只能编一个阿拉伯数字或字母
2、前三位数字不能同时为0
(二)序号第四位为字母Y或Z的编制图解
发牌机关 汉字简称 | 发牌机关 英文代码 | 由阿拉伯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车牌号码) | ||||
第一序号 | 第二序号 | 第三序号 | 第四序号 | 第五序号 | ||
粤 | A |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 Y或Z任一字母 | A至Z任一字母 (除I、O) |
备注:
1、每一个序号位只能编一个阿拉伯数字或字母
2、前三位数字不能同时为0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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